第2期
2005年6月25日
打造投资新平台 推进产业新发展
——林山司长在首届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北京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5年6月17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在旅游产品建设、接待能力、外汇收入、旅游设施的建设、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旅游人才的培养及旅游交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产业规模和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将旅游产业定位于“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或“先导产业”,有些地方还把它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旅游产业在中国已是一个具有相当产业规模和产业联动效应的新兴产业。与此同时,中国旅游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已逐步融入世界旅游经济体系之中,成为国际旅游业中一个充满活力、富有潜力且具有相当规模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旅游市场也成为世界旅游市场中一个令人瞩目的高速扩张部分。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已达100个,其中已经实施的有63个。从旅游发展的趋势来说,今后15年,中国旅游业仍将保持两位数的年均增长速度,实现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中国旅游业迅速发展的经验很多,其中之一是成功的投资政策,特别是卓有成效地利用各方面的资金。由于政府的导向作用,吸引了大量民营资金和外资的涌入,形成了拉动社会投资的市场需求,特别是民营资金大量进入旅游领域,形成引人注目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上半年,旅游业吸引投资总额约8600亿元,其中外资500亿美元。如浙江省仅“九五”期间,民营资金投资旅游总额近50亿元,占该省旅游总投资的53%。据测算,到2010年,在现有8600亿元总投资的基础上,中国旅游业需新增投资5000亿元,2010年后至2020年,每年需要1000亿元的投资,显示了旅游投资具有良好的前景。另一方面,中国的旅游投资环境也越来越好,在投资理念、操作方式、合作对象等各个方面正在与国际接轨。当前,国家旅游局正从几方面入手,加强旅游投资的引导服务工作,包括完善旅游项目库,扩充旅游投资信息库,推进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制定旅游精品项目规划。这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举办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打造旅游招商引资新平台,以期为全行业发展和推进旅游投资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
本届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定于2005年11月1日至3日在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为确保首届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成功举办,我们将围绕以下四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精心组织三大类投资促进活动。第一类是信息对接活动。会前,一方面发挥组委会、投资中介机构和民间商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有意向旅游业投资和产业转移的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等投资商信息;另一方面由各省区市组织项目招商单位提供项目信息资料。通过中国旅游报、经济观察报、旅洽会网站等及时发布投资意向、项目信息,进行推介交流。第二类是项目考察活动。发挥组委会、投资中介机构和民间商协会的作用,组织有投资意向和实力的投资商到主要项目招商省市进行前期考察交流,围绕项目进行现场对接洽谈。第三类是根据参展单位和客商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投资合作意向信息、中介服务意向信息等,组织以项目对接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项目推介会、投资环境说明会。
二、全面做好招商工作。积极发挥组委会和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等力量,采取多种渠道,邀请一批跨国公司、国外投资商和境外团组参展参会;通过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市的支持,组织一批外国商会的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参会。对内招商方面,采取多种方式,争取邀请100家大型旅游集团、100家上市公司以及以浙商为主的100家大型民营企业参会。特别是发挥长三角民营经济活跃的优势,组织邀请一批有投资实力和意向民营企业参展参会、洽谈合作。同时,还将加大对外招商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平面媒体、影视媒体,以及网络等专业媒体宣传旅洽会的商机和形象,进行招商宣传;并利用电子邮件开展多轮次、点对点的招商,邀请一批外商、国内投资商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参会参展。也请各省区市代表团给予大力支持,组织各自新闻媒体进行招商招展的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吸引更多的专业客商参会参展。
三、大力做好电子信息服务。一方面,开展全程在线信息服务。大会将通过旅洽会网站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项目、投资和中介信息,以及参展参会单位名录等信息资料,进行信息互动服务,并通过一定渠道,向海内外有关客商进行重点推介。对客商的反馈信息,也将及时告知有关项目单位。另一方面,构筑网上旅洽会,使项目客商、投资商和专业观众可以共享所有的资源信息,获取商机。
四、做好会务保障服务。组委会已设立专门机构,制定详细的安保工作方案,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做好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委会将努力为各参展客商做好各项会务服务,确保大会顺利举行。
(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贾嫣娜 联系电话:0574-87175570 电子邮箱:
jiayn@nbtravel.gov.cn -------------------------------------------------------------------------
抄送: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报,经济观察报,浙江省旅游局,宁波市政府有关领导,组委会领导,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工作部门,宁波各县(市)、区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